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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国家网信办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化部、、公布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一举措旨在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发展,解决其中存在问题,保障公民和企业合法权益. 以下将介绍《办法》背景和适用范围.
《办法》制定是为了贯彻落实关于通用人工智能发展指示精神,重视防范风险,并推进实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为经济社会带来了新机遇,但也带来了虚假传播、个人侵害、数据安全和偏见歧视等问题. 因此,制定《办法》旨在规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促进其健康发展.
根据《办法》规定,适用范围包括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向国内公众提供生成文、图片、音频、等内容服务. 然而,对于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从事、影视制作、文艺创作等活动,国家另有规定。值得注意是,未向公众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研发机构、企业和专业机构等不适用办法规定.
《办法》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原则,以此来推动生成式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同时,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实行包容审慎和分类分级.
服务管理系统《办法》中所称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是指具备文、图片、音频、等内容生成能力模型及相关技术. 而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是指利用这些技术向公众提供服务组织或个人.
《办法》主要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进行. 其目是规范服务提供者行为,保护用户权益。为此,《办法》提出了以下考虑:
通过制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暂行办法》,国家网信办等相关部门希望能够引导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健康发展,解决其中问题,并保障公民和企业合法权益. 在这一背景下,《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主要原则,并提出了促进健康发展考虑. 相信通过这一举措,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将得到更好规范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