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距离自组网规定(征求意见稿)

来源:  作者:   服务管理系统      2023-08-09 12:12:07
服务管理系统

 近距离自组网规定(征求意见稿)(图1)

根据《国安全法》、《互联网办法》、《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国家互联网办公室起了《近距离自组网规定(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近距离自组网服务,服务管理系统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第一条 规定目

为了规范近距离自组网服务,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制定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在国境内提供、使用近距离自组网服务行为,适用规定。

  • 规定所称近距离自组网服务是指利用蓝牙、Wi-Fi等技术,在近距离内即时组建并提供发布、接收服务.
  • 规定所称近距离自组网服务提供者是指通过或平台、系统、应用等,提供近距离自组网服务主体。
  • 规定所称近距离自组网服务使用者是指使用近距离自组网服务发布或接收文字、图片、音等主体,包括发布者与接收者.

第三条 守法义务

提供近距离自组网服务行为应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弘扬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方向、导向和价值取向,清朗空间.

第四条 技术要求

鼓励近距离自组网服务提供者优先采用安全可信近距离自组网技术,确保传输安全可.

第五条 安全管理

近距离自组网服务提供者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必要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提升风险防范能力,依法处置违法,防范和传播不良,保存有关记录,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近距离自组网规定(征求意见稿)(图2)

近距离自组网服务使用者不得利用该服务发布、转发违法. 同时,使用者应采取措施,防范和制作、、发布不良. 如果接收到违法和不良,使用者不得转发,并有权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意见反馈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对《近距离自组网规定(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服务管理系统
  1.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zzwgd@cac.gov.cn.
  2.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1号国家互联网办公室管理技术局,邮编100044,并在信封上注明“近距离自组网规定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6.

 近距离自组网规定(征求意见稿)(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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