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信息披露规定

来源:网络  作者:   服务信息管理系统      2023-08-09 12:11:35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信息披露规定(图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等法规,为进一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信息披露,提高证券审计市场的透明度,制定了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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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会计师事务所披露证券服务业务相关信息的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在披露信息时,必须确保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不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二条:披露类型

本规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披露的证券服务业务类型为境内业务,包括拟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非上市公众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公开发行公司(企业)债券的发行人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拟挂牌公司审计业务. 这里所称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是指有以下情况之一且其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一)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二)股票公开转让。

第三条:基本信息披露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披露以下基本信息:1. 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批准执业日期、组织形式、注册地区、首席合伙人情况. 2. 上一年度执业人员情况,包括上一年度合伙人、注册会计师、签署证券服务业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情况。3. 上一年度分支机构情况,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包括上一年度年初数量、年末数量、设立、撤销情况. 4. 上一年度收入情况,包括上一年度业务收入总额、审计业务收入金额、证券服务业务收入金额. 5. 职业风险保障情况,包括截至上年末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与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之和、截至上年末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上年末净资产金额. 6. 国际化情况,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国际会计网络,应当披露国际会计网络名称、境外分支机构数量、境外分支机构上一年度审计业务收入在国际会计网络中的比重.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加入了国际会计网络,应当披露国际会计网络名称、会计师事务所上一年度审计业务收入在国际会计网络中的比重. 7. 遵循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构建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运行情况.

第四条:证券服务业务信息披露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披露上一年度证券服务业务的相关信息,包括主要行业、客户家数、资产规模总额、收费总额.

第五条:执业行为披露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披露上一年度本所及本所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证券市场禁入等情况.

通过以上规定,能够有效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信息披露,提高证券审计市场的透明度,增加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同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严格遵守以上规定,确保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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